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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评委工作规程

中国林业机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

(2011年12月12日,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)

第一章 总 则

第一条 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《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商信用函[2011]2号)文件,批准中国林业机械协会为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。为确保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,决定成立中国林业机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信评委”)。

第二条 信评委在协会的领导下根据协会授权开展工作,重大事项经信评委全体会议决定、报协会审批。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
第三条 信评委为中国林业机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的领导机构,由协会相关人员组成。

第四条 信评委由9~13人组成。信评委设主任委员1名,由协会会长(或执行会长)担任;副主任委员2~3名(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)由协会非企业单位副会长担任;委员9~10名,由协会分会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担任。

第五条  信评委下设信用评价部(以下简称“信评部”),是信评委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,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,由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。

第六条 信评委设立专家组,专家组从协会专家库中选拔若干名热爱信用评价工作,具有专业高级职称、德才兼备,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组成。

第三章 职责范围

第七条 信评委职责范围。

1.负责与外部机构、媒体进行宣传沟通;

2.监督、检查、指导行业信用评价部的日常工作和行为;

3.审议本行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(管理)办法、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、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;

4.在上报公示前认定并批准最终评价结果。

第八条  信评部职责范围。

1.组织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宣贯、咨询、培训;

2.起草林业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(管理)办法、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、评价标准、评价模型及其他相关工作细则;

3.受理企业申请,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提出审查意见;

4.评价和选定合格第三方评价机构;

5.建立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数据库;

6.组织专家评审参评企业;

7.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一起向参评企业出具《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》;

8.向参评企业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》和牌匾,并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;

9.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。

第九条 专家组职责范围。

专家组的职责是协助信评委对申报企业进行等级评估,以及调查核定。

第四章 附则

第十条 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(含)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一条 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。

第十二条 本工作规程自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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